场馆概况
鹰潭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鹰潭市博物馆于1984年4月伴随着省辖鹰潭市的成立应运而生,是我市文博系统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本地区文物的收集、保管、研究、展览和教育的职能。

为加强鹰潭市博物馆藏品征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丰富馆藏和陈列展览,促进文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一)按照《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法律法规,明确文物征集政策。

1、坚持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加强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

2、鼓励收藏者向国家捐赠文物。

3、收购需经过权威鉴定,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评估系统,做到物有所值。

4、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积极追索非法物流文物。

(二)藏品入藏范围

1、反映鹰潭及赣东北地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社会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

2、反映各历史时期政治制度演变、经济发展、各民族各阶层生活状态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3、反映近现代鹰潭社会变革、近代化进程以及民间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4、反映鸦片战争以来鹰潭人民在反抗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5、具有科学价值的动植物化石、标本以及矿石标本;

6、与鹰潭市博物馆性质和宗旨有关、有助于丰富馆藏资源、提高藏品质量的其他文物和标本。

 

二、征集工作流程

(一)成立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馆长兼任,工作组成员由宣教部、展陈部、典藏部等部室人员组成。文物征集工作组组织实施。

(二)邀请省内外业内公认水平较高的文博专业组成文物鉴定专家组,在正式征集前对拟入藏藏品进行科学鉴定,并最终确定是否入藏。对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时,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如遇有较重要、价值较大或数量较多的文物而召开专门鉴定会议时,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三)文物征集工作组负责文物征集来源的联络和确认,掌握文物市场的动向。

(四)征集组组长在综合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征集文物清单,由工作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定为正式征集文物。

(五)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征集的方式,分为购买、接受捐赠、交换、调拨等。

(六)入藏的每件藏品都要由库房管理员出具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财务人员、总帐管理员和库房管理员各一份。

(七)征集费用由财务人员审核征集清单、被征集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对公帐号复印件、入库单后,通过银行帐户结算。

(八)被征集人收款时必须出具发票或收据,本人须在发票或收据上签字。其发票财务人员需妥善保存。

(九)总帐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将新征集藏品编入总帐。

(十)库房管理员和总帐管理员依据藏品入藏登记表对新征集藏品清点、接收、签字。

(十一)征集藏品的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由总帐管理员保管并存入藏品档案永久保存。

(十二)藏品征集结束后,确保手续齐备、合法合规,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厘清物权关系,不留隐患。相关手续、文书交总帐管理员保存。

           

藏品征集机构

鹰潭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兼任,工作组成员由副馆长、社教部、业务部、陈展部等部室人员组成

 

征集人员

鹰潭市博物馆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典藏部负责专门文物征集具体工作,按征集实际需要定期邀请省级文物鉴定专家指导鉴定工作。

 

鹰潭市博物馆藏品征集部人员名单


机构

征集人员

职称

学历

文物征集研究部

胡萍

馆长 

本科

刘诗中

研究员

本科

江凌

馆员

本科

高健

馆员

研究生

艾绿梅

馆员

本科